机构介绍

     根据《关于成立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晋组干字[2003]333号)和《关于成立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晋编办字[2003]162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03年11月先后成立了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仲裁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员聘任(用)合同争议、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近期动态
  • 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
  •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启用
    10月13日,北京市最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方位面向社会启用。朝阳仲裁院为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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