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 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职责
    2008/8/14
    仲裁办职责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
    2008/8/14
    ⑴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⑵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⑶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 人事争议仲裁庭职责
    2008/6/19
    人事争议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能的具体承担者。其职责是: 一、调查取证,作开庭记录,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三、对争议双方依法进行调解,调解结案时,制作调解书; 四、调解不成,及时依法裁决。
  • 人事争议仲裁员职责
    2008/6/14
    ⑴接受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人事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⑵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进行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取证;⑶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⑷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⑸及时制作仲裁文书,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