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市最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方位面向社会启用。朝阳仲裁院为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实现了仲裁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
自筹建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朝阳仲裁院即秉持“高起点、高标准”的建院要求,目前,仲裁院具有五项显著特点:一是办公场地面积最大。区委、区政府从环境、交通、面积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了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作为仲裁院的办公新址,总建筑面积达5500平米,办公大楼设有导诉台、立案接待大厅、仲裁庭、调解室、谈话室等。二是仲裁庭最多。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有3个审理庭,共设20个标准化仲裁庭,5个调解室,2个谈话室。其中,大型仲裁庭1间,可容纳100余人旁听,中型仲裁庭5间,可容纳15人旁听,标准仲裁庭14间,可容纳5人至10人旁听。仲裁庭设有仲裁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证人席及旁听席,还配备了监控器、液晶电视、证据展示仪等专业设备,以维护仲裁员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人员编制最多。朝阳仲裁院隶属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人员编制达91名,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0人,合同制编制30人,人员队伍素质高,能力强。四是信息化程度高。既配备了身份证识别系统、证据展示仪、速录机、监控系统等办案专业设备,也配有安检系统、叫号查询机、政策宣传LED、存包柜等便民服务设施,各项设施设备配置一应俱全,实现了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目标,提高了仲裁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还自主开发了一整套集内部办公系统和仲裁信息综合平台,从受理、立案、分案到开庭再到结案、统计融为一体,全部内容纳入信息系统,成为全市唯一一家统计分析与日常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仲裁院。五是实办案件量多,案件承办能力强。随着朝阳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就业形势及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劳动关系也随之出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自2008年起,朝阳劳动争议案件量持续快速增长,每年案件受理量均达到1万余件,其中2009年共受理14000余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5.27%。案件量大、案情复杂的特点尤为突出,群体性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仲裁员秉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争取在审理期限内结案,最大程度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常委、北京市总工会主席梁伟、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司长宋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等到朝阳区考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并参观了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仲裁院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调研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