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介绍

     根据《关于成立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晋组干字[2003]333号)和《关于成立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晋编办字[2003]162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03年11月先后成立了山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仲裁办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人,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员聘任(用)合同争议、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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